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了解多少?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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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银川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保值和归还等管理工作,以下是对该中心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概况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建立背景:银川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该制度逐渐完善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机构设置: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分别设立管理部(后更名为分中心),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成立了宁夏煤业集团分中心等多个分支机构。

3、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执行银川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以及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公文处理、会议组织、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和人员考核,以及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2、住房信贷处:负责贷款审批和催收工作,对各分中心贷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归集管理处:负责公积金帐户设立、转移、封存等工作,以及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注销和催缴、查询工作,并对各分中心归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基金核算处:负责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资金的核算工作,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的报告。

5、监察审计处: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工作,监督检查各职能处室、分支机构依法行政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以及银川地区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信息管理处:承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配合公积金12329热线咨询等工作。

7、项目贷款管理处:承担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工作。

8、机关党总支:负责中心党建和精神文明工作。

三、分支机构及职责

1、永宁、贺兰、灵武分中心:依照银川中心业务授权,负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2、宁煤分中心:负责神华宁夏煤业集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3、铁路分中心:负责银川铁路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4、宁东分中心(已撤销合并):曾负责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综合保税区和银川滨河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核算工作。

5、西夏办事处(已撤销合并):曾负责银川市北京西路243号中国工商银行西夏支行的相关业务。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中卫办事处:位于中卫市鼓楼北街中卫大酒店内。

7、石嘴山办事处: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1号宁夏银行大厅。

四、服务大厅及办事处职责

各服务大厅及办事处负责公积金提取审批、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等工作,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五、最新政策及动态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政策,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近期发布的《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和《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利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六、荣誉表彰

2021年6月28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银川市委员会表彰为银川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D3区

咨询电话:12329

八、表格: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网点信息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1 服务大厅 银川市民大厅D3区 9:0017:00
2 永宁分中心 永宁县杨和镇宁和南街社保局综合楼1幢 9:0017:00
3 贺兰分中心 贺兰县城三鑫亚龙湾2幢0910号 9:0017:00
4 灵武分中心 灵武市东街牡丹园小区3#楼1号和5号 9:0017:00
5 铁路分中心 夏区西花园南路御景花园6号楼2号 9:0017:00
6 宁煤分中心 市民大厅D区4楼 9:0017:00
7 宁东分中心(已撤销合并) 宁东镇宁东服务大厅3楼 9:0017:00
8 西夏办事处(已撤销合并) 银川市北京西路243号中国工商银行西夏支行 9:0017:00
9 中卫办事处 中卫市鼓楼北街中卫大酒店内 9:0017:00
10 石嘴山办事处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世纪大道1号宁夏银行大厅 9:0017:00

九、FAQs

Q1: 如何查询银川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A1: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登录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相关服务平台,输入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按照语音提示操作查询;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服务大厅窗口查询。

Q2: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A2: 根据《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银川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来源;具备购房首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具体条件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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