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5年,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共计9种情形的提取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提取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
1、购(建)房提取
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购买新建住房的,自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房屋被拆迁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自交款发票开具之日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特别说明: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以上的,只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后续产权人申请购房提取应与上次日期间隔满12个月,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已办理住房贷款的除外。
2、还贷提取
条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笔购房贷款的当期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息和;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优先予以偿还。
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提取
条件: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城市既有住宅进行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应在改造缴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实际出资的金额。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
1、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所有提取人可在灾损发生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特殊病症: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2、全额提取情形
离休、退休:职工离休、退休后可全额提取公积金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后也可全额提取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全额提取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全额提取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三、申请材料与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
职工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件以及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申请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相关委托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职工填写申请表并经单位核实盖章后,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至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本人。
四、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可以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2、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办理。
通过以上信息,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