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公积金政策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以下是对佛山公积金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总则
1、目的: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管理。
4、贷款原则: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互助互济、风险可控、高效便民。
5、管理机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执行公积金管委会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公积金贷款管理业务和承担公积金贷款风险。
二、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2、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住房产权人或其配偶,且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不含申请当月)以上,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贷款抵押物。
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予贷款情形: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以上住房等多种情况。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算并取最低值,再结合贷款申请时公积金中心资金运行情况对应的流动性风险系数确定最终可贷额度。
2、贷款期限:应当为1年的整数倍,具体按不同情况的最低值确定。
3、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或下浮。
四、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当向受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贷款受理:受托银行应当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3、贷款审批与合同签订: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的面签手续。
4、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承建商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五、贷款偿还
1、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贷款本息。
2、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内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但应符合相关条件并办理相应手续。
六、附则
1、解释权: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七、最新调整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以下调整:
1、删除了关于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限制。
2、将“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调整为“属于二孩以上家庭(二孩均属于未成年人)”。
佛山市的公积金政策在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通过差别化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