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政策在2024年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首付款比例及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2、认定材料:将套数认定的材料由原来提供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在厦门市住房套数情况证明,调整为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
2、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1、阶段性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2、动态管理:自2025年7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的规则执行,即当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新区间后,则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
3、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
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
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
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0.8;
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四、其他相关公积金政策
1、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0770元,下限为2030元,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上限为7384元,下限为204元。
3、办理方式: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未开通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五、注意事项
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或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住厦来”综合服务平台开具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发布前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六、FAQs
问题1:如何开具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答案: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或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住厦来”综合服务平台开具购房人家庭名下分区住房套数认定结果证明。
问题2: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是如何动态管理的?
答案: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据贷款使用率连续两个月达到的新区间,第三个月向社会公布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分为四个档次: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0.8;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