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Schengen)是一个位于卢森堡的宁静小城,人口不足450人,1985年,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五国在申根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边界检查的条约》,即《申根协定》,该协定旨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内部边界控制,促进人员的自由流动,加入该条约的国家称为“申根国家”,取得这些国家的签证即为“申根签证”,截至2023年,申根区已扩展至27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列支敦士登、马耳他和克罗地亚。
1、免护照自由旅行:申根协定规定,成员国之间的公民可以任意出入其他成员国而无需办理签证手续,这意味着持有任意一个申根国家的有效身份证或签证的人可以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流动。
2、统一签证政策:对于非申根国家居民,只要取得了任何一个申根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自由出入所有申根国家,而不需要再办签证。
3、短期停留:申根签证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逗留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三个月,如需长期停留,需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4、过境签证: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请办法
1、入境签证:分为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3、申请原则:申请人应根据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应申请首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申根区与欧盟的区别
虽然申根国家和欧盟国家有重叠,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申根国家并非均为欧盟国家,例如挪威、瑞士、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是申根国家但不是欧盟国家,反之,欧盟国家如爱尔兰则不是申根国家。
申根协定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内部的人员流动,使得旅行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访问多个欧洲国家,需要注意的是,持有申根签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在欧洲无限期居住或工作,超过90天的逗留仍需申请相应的国别签证,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申根区,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这一便利的旅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