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鄞州公积金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鄞州公积金个人查询:
网上查询: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及密码进行查询。
电话查询:拨打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银行查询:利用公积金查询卡到有公积金查询机的银行网点刷卡查询。
现场查询:本人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3、鄞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7月15日起,鄞州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每户60万元调整为每户80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每户100万元。
可贷额额计算系数由原来的0.35调整为0.4,此次鄞州区还调整了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鄞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且未还清的。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退休的。
职工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工作调动或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鄞州区低收入家庭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支付房租的(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者,承租在本市经济租赁住房的无房户,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通过租赁自住住房的)。
5、鄞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鄞州福明街道建设银行城建支行、农业银行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市分行营业部、首南街道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福明街道市行政服务中心、百丈街道中信银行江东支行、钟公庙街道鄞州银行营业部、姜山镇交通银行姜山支行、姜山镇建设银行姜山支行、新明街道工商银行高新支行、白鹤街道工商银行兴宁支行。
6、鄞州公积金管理机构: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7、鄞州公积金相关FAQs:
Q1: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后悔吗?
A1:公积金一旦提取成功就无法退回,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提取错误或违规操作等,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且需要严格的审核流程。
Q2: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用?
A2:公积金联名卡是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功能于一体的银行卡,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也具备普通银行卡的功能。
详细介绍了鄞州公积金的个人查询方法、贷款额度、提取条件及地点以及管理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提供了两个常见问题的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