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提取条件
1、全额提取条件: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出境定居的;
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满1年,且未在异地缴存的。
2、部分提取条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不得提取的情形:
调离本市的,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缴存人家庭已有2套以上有效产权住房(不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或缴存人为产权人之一购买同套住房剩余产权的房屋交易行为以及与配偶、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司法冻结和记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的;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提取资料
1、基本资料:
缴存人(继承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缴存人本人提供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湖南银行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办理银行卡关联业务。
2、特定情况所需材料: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劳动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火化、销户)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制发的有效低保领取证。
3、购房相关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首付款20%以上);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三、提取流程
1、线上提取:
微信搜索并关注“株洲住房公积金”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
在服务菜单中选择“公积金提取”,选择需提取的类型,提交申请;
审核通过后,提取金额将转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2、线下提取:
登录官网,点击网上业务大厅或手机APP,上传相关提取资料照片、提出申请;
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四、提取额度及次数限制
1、提取额度限制: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应提未提金额。
2、提取次数限制:一个公积金年度内最多可提取两次。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 离职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A1: 如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半年,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建议使用中、农、工、建、交五大行的一类卡),离职提取属于全额提取情形。
Q2: 购买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A2: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购买本市新建住房的,或购买再交易住房和异地新建住房符合“又提又贷”情形的,需在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1年内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