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是红河州辖区内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下是关于红河州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一、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编制并落实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受理和审核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申请,监督和管理已发放贷款的回收及日常管理等。
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2022年为例,红河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7929元,月平均工资为8160.75元。
三、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多种查询方式,包括个人贷款和账户余额查询,具体步骤如下:
1、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打开页面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进行查询。
2、单位公积金账户查询:需要在红河州公积金中心网站注册会员才能查询。
四、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红河州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州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红河州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州外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红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提供足值并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红河州内不动产作为抵押,可在其缴存地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州外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红河州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州外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该房屋未以购房原因在红河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红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提供足值并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红河州内不动产作为抵押,可在其缴存地申请商转公贷款。
3、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在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时有尚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所购房屋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选择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冲还贷款方式可在“按月”、“按年”或“按月+按年”中任选一种,随职工需求变更,不受次数限制。
五、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优化使用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六、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和地址
个旧市和平路75号:电话08732132735。
蒙自市兴盛路与文萃路交叉口:电话08733725964。
七、常见问题解答
Q1: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A1:可以通过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进行查询。
Q2:如果我想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2:您需要提供足值并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红河州内不动产作为抵押,且符合红河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Q3:我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哪些类型的贷款?
A3:您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在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便了职工在购房和偿还贷款过程中的操作,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使用红河州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