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提取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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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条件在近年来得到了全面升级,以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公积金提取业务“随时办、移动办”的需求,以下是关于泸州公积金提取的详细介绍:

1、微信端提取功能

登录办理途径: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泸州公积金”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微账户—我的账户”,登录微信端网厅页面,点击“热门服务公积金提取”,在线提交提取申请。

开通业务种类:微信端“公积金提取”专区开通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等11个提取类政务服务事项。

2、操作步骤

选择提取类型和原因:用户需要选择“提取类型”(住房类提取或非住房类提取)和“提取原因”,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核对并填写个人信息:系统默认显示提取人的基本信息,禁止修改,对于住房类提取,婚姻状况和未成年子女个数为必填项;租住商品房提取需填写是否为二孩及以上家庭。

填写提取金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最大可提金额,具体金额根据不同提取类型有所不同,如购房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还贷提取不超过上次提取后实际产生的还贷本息额。

填写银行卡信息:收款人姓名和证件号码默认为提取人本人信息,收款银行可选择本市的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及泸州银行,非本市银行卡需准确填写具体开户行所在地及开户银行信息。

上传档案资料:用户需上传相关档案资料,支持多张上传和删减已传档案,带“*”的档案要素必须采集。

完成提取授权:用户需同意提取授权书,以便公积金中心查询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房屋、贷款、婚姻等信息。

短信验证和提交申请:用户需获取并录入手机验证码,然后点击“提交”,业务进入公积金中心审批流程,提取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提取资金即时到账。

3、按月提取业务

申请条件:职工本市公积金贷款已审批通过,有且仅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且账户未被冻结或纳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管理。

申请材料:借款人单独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办理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各自名下的有效银行卡原件。

办理时间和地点:从2021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网点办理,同一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签约的,须选择同一网点一次性完成签约登记手续。

执行时间和额度:委托按月提取关系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协议生效后的首次还款月的次月起按月执行提取,提取顺序及额度根据账户可用余额和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确定。

4、相关要求

变更和终止:申请人联系电话和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下一个委托按月提取执行日前办理变更,正在执行提取的,提取执行结束前不得变更,因关联信息变更等原因需变更申请人的,须在下一个委托按月提取执行日前终止原协议。

自动终止情形:包括申请人任何一人公积金账户注销(含转出泸州市行政区域)、已结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或纳入黑名单等管理、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受托方无法履约等情形。

5、常见问题解答

Q1: 按年提取转换为按月提取前未提取的公积金还能提吗?

A1: 可以,中心将在首次执行按月提取时一次性补提职工因按年提取执行时间未到未提取的公积金,实提金额以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Q2: 同一职工可申请多笔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提取吗?

A2: 不可以,同一职工只能就一笔公积金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夫妻双方婚前名下均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就本人名下公积金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条件已经实现了全面的线上化和便捷化,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高效和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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