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解读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致力于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以下是对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1、缴存范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在毕节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基数与比例: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部分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12%。
3、联名卡作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银行卡,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查询作用,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到联名卡上。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调出毕节市行政区域外或出国(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缴存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缴存职工租住保障性(廉租房及公租房)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缴存职工为无房子女购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时间要求: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只能提取一次,之前按偿还商业贷款提取过的,要满足下一次提取时间的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条件: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0%以上的自有资金。
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抵押或押质资产。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未办理公积金提取也未办理商业贷款。
家庭月负债不超过月收入的50%。
申请人和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和配偶累计只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或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与利率:
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贷款年限在5年及以下的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利率为3.25%。
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长五年)。
3、异地贷款:支持全国范围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凡属毕节市户籍并在毕节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毕节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何查询全国范围内公积金个人账户及异地转移?
A1: 可以通过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个人公积金查询功能进行查询,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官网指南。
Q2: 骗提公积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A2: 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实施联合惩戒,通报其所在单位,提取未遂的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年,提取成功的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五年并限期退回违规提取的资金。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涵盖了归集、提取、贷款等多个方面,旨在为缴存职工提供全面的住房保障,通过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服务理念,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努力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