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和比例是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以下是关于2024年度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详细说明: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1、缴存基数: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
2、最高与最低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二、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月缴存额及其计算方法
1、月缴存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68元,下限为37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下限为270元。
四、办理注意事项
1、数据共享:市公积金中心与市税务局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职工工资预填,单位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2、变更与调整: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已完成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无需再次办理基数调整。
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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