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是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职工的住房保障权益,2025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经拉开帷幕,本文将详细介绍此次调整的背景、具体规定、实施步骤以及注意事项,帮助各单位和职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
一、背景与目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以确保其反映职工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水平,2025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具体规定
1. 调整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 调整方式
已开通单位网厅的,可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
未开通单位网厅的,需经办人到窗口办理。
3. 相关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号)执行,最低缴存基数为2120元。
三、实施步骤
1. 数据准备
各单位需收集并整理职工上一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基数核定
根据收集到的工资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 系统调整
已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通过单位网厅下载调整基数模版,填写后上传至系统完成基数调整。
未开通单位网厅的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窗口进行基数调整操作。
四、注意事项
1. 及时调整
各单位应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缴存基数的调整核定工作,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准确无误。
2. 唯一性原则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能核定一次,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3. 上下限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4. 亏损企业特别规定
对于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表格展示
序号 | 城市 | 2024年缴存基数下限 | 2025年缴存基数下限 | 备注 |
1 | 长春 | 2070元 | 2260元 | |
2 | 吉林 | 2070元 | 2260元 | |
3 | 四平 | 2070元 | 2260元 | |
4 | 辽源 | 2070元 | 2260元 | |
5 | 通化 | 2070元 | 2260元 | |
6 | 白山 | 2070元 | 2260元 | |
7 | 松原 | 2070元 | 2260元 | |
8 | 白城 | 2070元 | 2260元 | |
9 | 延边 | 2070元 | 2260元 | |
10 | 海南 | 2070元 | 2260元 |
六、FAQs
问题1:如何确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问题2: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了规定的上下限怎么办?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问题3:亏损企业无力按最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答:对于亏损企业,如无能力按最低比例5%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各单位和职工共同努力,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此次调整,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希望各单位和职工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