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公积金贷款,德州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流程?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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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与调整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公积金住房保障力度,此次调整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有关规定,并结合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二、贷款额度与条件

德州公积金贷款

1、最高贷款额度:一方缴纳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2、特定群体优惠: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限毕业时间),在德州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增加10万元提高到增加15万元。

3、缴存时间系数调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值统一调整为“1”,贷款额度暂时不与缴存时间挂钩,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统一按缴存时间系数“1”进行贷款测算。

三、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德州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至贷款时,已累计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

德州公积金贷款

具有合法的一年半之内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

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同意以所购住房或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由保证人做保证。

四、贷款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房屋抵押:借款人以所购房屋或共有人、第三人房屋作为抵押物,需经共有人或第三人同意,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自然人信誉保证:保证人须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在职职工。

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保证: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与管理中心签订《保证合同》,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贷款审批与发放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行、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收到上述资料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答复,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有关协议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管理中心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六、贷款回收

德州公积金贷款

受委托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到期1周之前,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按照《每月还款计划表》及时收回本息,将款项划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七、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我是德州户籍,原在德州缴纳公积金,因工作变动现在武汉缴纳公积金,能申请德州公积金贷款吗?

A1: 根据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非德州地区缴纳的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申请德州公积金贷款,建议您咨询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Q2: 贷款还完了,请问怎么下载结清证明?

A2: 一般情况下,您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网点申请开具贷款结清证明,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客服了解详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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