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和一次性补缴三种情况,以下是关于北京公积金补缴的详细操作流程及相关信息:
一、按月补缴
按月补缴适用于单位未按时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网上业务平台:
单位需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
点击左侧【公积金】菜单,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补缴】,进入“补缴”页面。
2、提交补缴人员名单:
逐条录入补缴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系统会自动调取该名职工的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按月补缴”,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补缴终止年月,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补缴月数和补缴额。
如有多人需补缴,重复以上操作,直至所有补缴信息录入完成,并点击【保存】。
3、批量导入补缴信息(可选):
为方便单位一次性大量补缴,系统开通了批量补缴功能。
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补缴清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单位根据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excel表格。
点击【导入(补缴)清册】,选择已编辑完成的补缴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补缴信息操作。
4、上报补缴清册:
单位完成补缴信息录入或批量导入提交后,点击【确认申报补缴清册】,系统提示“申报补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补缴清册上报手续。
5、补缴缴款: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补缴,无需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使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完成补缴业务。
二、差额补缴
差额补缴适用于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导致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操作步骤与按月补缴类似,但需在“补缴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差额补缴”,并录入相应的差额补缴信息。
三、一次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适用于单位因特定原因需要一次性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具体操作步骤也参照按月补缴,但在选择补缴类型时需选择“一次性补缴”。
四、注意事项
1、及时补缴: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准确录入信息:在录入补缴信息时,应确保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
3、选择合适的补缴方式: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缴方式,如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
4、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单位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后续查询或核对。
五、相关政策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政策依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FAQs
问题1:单位申请缓缴时需要提交人员明细吗?
答:是的,单位申请缓缴时需要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表中包含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申请缓缴时单位的人员明细。
问题2:缓缴期间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单位复缴后为职工进行补缴时,对于缓缴期间离职职工的补缴应同步完成,与在职职工没有区别,补缴金额应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