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积金提取是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出来使用的一种权益,以下是关于贵州公积金提取的详细介绍:
一、提取条件
贵州省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较为广泛,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房类:包括购期房、购现房、购二手房、购拆迁安置房、购单位房改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
对于购买非按揭方式的二手房,提取申请应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至18个月内提出。
2、归还贷款: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
4、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
7、租房:支付房租费用。
8、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
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0、大病医疗: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1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2、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支付加装电梯、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建设分摊费用的。
二、提取时间
贵州省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主要受到提取类型的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同一套住房同一提取类型的提取间隔时间为12个月,具体到不同类型的提取,如购买二手房,原则上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至18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提取资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一些必需的资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现场填写)。
3、若提取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
配偶或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配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流水账(原件加盖公章,3个月内有效)。
根据具体的提取情况,可能还需要准备其他资料,如购房合同、发票、贷款合同等,职工在申请提取前,最好先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清楚所需资料的具体要求。
四、提取程序
贵州省公积金的提取程序相对简单明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提取: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向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申请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代为提出。
2、提交资料:职工在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省房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职工在提交资料时,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审核与决定: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提取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如果手续完备,可以即时办结;如果需要核查相关事项的真实有效性,省房资中心会在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职工相关结果。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虚假信息或非法手段骗取公积金。
2、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职工在申请提取前,最好先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流程。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果我想用公积金支付老旧小区改造的费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1: 如果您想用公积金支付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费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您的住宅必须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您需要支付的是加装电梯、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建设分摊费用;您需要在支付个人建设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取消缴存人家庭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能以老旧小区改造情形提取公积金的限制。
Q2: 如果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完成提取转账怎么办?
A2: 如果在提取转账发起时,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系统会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如果补充提取后余额仍然不足,系统会再次尝试补充提取,如果多次补充后余额仍不足,提取转账将终止,您需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