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在近年来进行了多次优化,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以下是对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详细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办理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概览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涵盖了多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加装电梯提取以及代际互助购房提取等,这些政策旨在为不同需求的缴存职工提供灵活多样的提取方式。
二、主要提取情形及条件
1、购房提取:
条件:职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购买再交易房的,还需满足《不动产权证书》备案时间不早于2014年8月1日的条件。
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金额减去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有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材料:需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婚姻证明等必要材料。
3、租房提取:
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实际租金×12个月计算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
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工作所在地无房证明等必要材料。
4、加装电梯提取:
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宜宾市范围内的老旧小区自有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因政府奖补资金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分摊费用。
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不设期限。
5、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条件:宜宾市子女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购商品房的,其父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在泸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泸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房的,也可在宜宾提取公积金。
额度:子女新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和不动产登记时间不早于2024年8月1日,提取金额加购房总金额不超过同一住房总金额。
三、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办理流程:
职工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前往宜宾市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后,管理中心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住房公积金。
2、注意事项: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确保所购房屋或贷款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时,需注意提取额度的限制。
对于租房提取,需确保职工及其配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咨询宜宾市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在宜宾市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及其配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实际租金×12个月计算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只能就其中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需准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工作所在地无房证明等材料。
问:在泸州缴存公积金能否在宜宾提取用于购房?
答:可以,自2024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泸州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房的,取消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一致的规定,但该政策暂定期限为两年。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了多样化的提取方式和便利的办理流程,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