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贷款条件
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首付款: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房款未付清。
3、缴存记录:借款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单方缴存情况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贷8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100万元。
4、信用和收入: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5、担保方式: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其他条件: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三、所需资料
1、基本资料: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结(离)婚证(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2份,非郑州住房公积金市级缴存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记录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请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进行文件下载)。
2、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手房为资金监管付款凭证),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规定
1、贷款比例: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不超过60%。
2、贷款额度: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多子女家庭可上浮20%。
3、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购买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二手房最长为20年,购买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二手房最长为15年,贷款年限可覆盖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5、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五、办理流程
1、排号办理贷款手续: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手续。
2、签订借款合同:与银行签订借据、委托扣款协议。
3、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4、通知领取资料: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领取《委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六、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提前还款?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在无还款逾期的情况下,通过“郑好办”APP或工作日到银行网点办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剩余贷款本金,提前还款后当月的还款日需正常还款,避免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2、是否可以变更月还款额?
可以,借款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办理月还款额变更业务,每年可办理一次。
3、如何缩短贷款期限?
借款人可在正常还款一期后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每年可申请一次,仅限一次。
4、如何变更还款账户?
借款人因还款账户问题导致扣款失败,可在还款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新的还款账户资料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5、如何开具贷款证明?
借款人可持身份证到办理业务的部门开具贷款证明,如涉及组合贷款,还需到贷款银行开具商业贷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