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院是指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这些医院通过与医保部门签订协议,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药服务,以下是对定点医院相关信息的具体阐述:
1、定义与背景:
定点医院是指那些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
这一制度始于1998年,当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2、纳入条件:
机构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质和提供服务的人员。
需要满足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医保信息系统对接以及严格执行医保目录等要求。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将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3、查询方式: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官方网站或地方医保局官网查询定点医院和药店的信息。
以北京市为例,可以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保障局”官网首页的“政务服务”栏目下的“便民查询”模块查询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定点选择与变更:
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就医需求,在公布的定点医院名单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医院进行就医。
如果需要更改定点医院,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如通过单位或社保所进行变更。
5、注意事项:
非急诊情况下,只有在定点医药机构里看病、买药才能获得医保报销。
定点医院的选定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如北京市共有19家定点中医医院和19家定点专科医院为全市参保人员共同定点,无需选择即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6、欺诈骗保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欺诈骗保行为。
参保人员应提高警惕,避免参与或协助这些欺诈行为。
定点医院是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报销范围内医药服务的医院,参保人应在定点医院就医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并注意防范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