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这一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提取条件与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注意的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并且需在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定时限内申请。
2、离休、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凭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上文归纳证明材料及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4、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本人身份证外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则需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的还款明细、贷款余额证明等材料。
6、租赁住房: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证明材料及申请时间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Ⅰ类银行卡原件,还需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契税完税凭证、贷款余额证明等,具体申请时间也根据不同情形有所差异,例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3年内申请。
三、提取流程与办理地点
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方式包括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爱山东APP、容沂办APP、支付宝以及微信等平台,线下方式则是前往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市直服务大厅或各区县分中心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四、注意事项与违规处理
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五、政策动态与最新信息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建议职工在申请提取前仔细阅读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以确保申请顺利通过。
六、常见问题解答
Q1: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A1: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情形,职工需按规定持有关证明材料向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并配合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Q2: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A2: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职工需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将划转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提取情形所需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时限可能有所不同,请职工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