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1、购建住房提取: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公有住房产权、存量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归还住房贷款提取:适用于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约的情况,如果在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也可以提取。
3、租房提取: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或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
4、销户提取:适用于下岗失业满2年以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取得残疾证、出境定居、退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以及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等情况。
5、其他提取:包括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五种重大疾病,以及属于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职工等情况。
二、提取流程
1、网点办理: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2、在线办理:通过苏州公积金APP办理相关手续更为简便,除租房委托提取外,其余几类提取都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三、提取材料
具体所需材料根据提取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发票原件、婚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贷款合同、还贷证明、租赁合同等。
四、提取额度
1、全额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特困职工、城镇困难群众以及下岗失业且男性职工满50周岁、女性职工满40周岁等情况下可全额提取。
2、部分提取:购买新建普通住房和存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或实际支付的总价款;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五、提取时限
到账时间: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住房的,有效期为相关票据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提取金额为有效期一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时效为一年。
六、常见问题解答
1、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如何提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租房委托提取的条件:要求缴存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缴存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赁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办理公积金提取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