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嘉兴市政府为了保障职工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政策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确保职工能够合理、合法地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以下是关于嘉兴公积金提取的详细介绍:
一、提取范围和对象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或保障性住房等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相关规定且已竣工验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包括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5、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情况。
6、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
7、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等情况。
8、其他特定情形:如退休、出国(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等。
二、提取条件和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
1、提取条件: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税收缴款书
结婚证(如适用)
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如适用)
人才认定证明(如适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提取条件: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且提取申请日期在建造、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后五年内。
2、提取材料:
建房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建造、翻建)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大修)
其他相关材料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条件:公积金贷款在本市且当前未逾期,或商贷在非本市但符合相关条件。
2、提取材料:
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商贷借款合同
还款明细清单
结婚证(如适用)
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如适用)
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1、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2、提取材料:
家庭无房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凭证
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特定情形
不同特定情形有不同的提取条件和材料要求,具体可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1、提取频次: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提取频次有所不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通常为一次性提取,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则可能按月或按年进行。
2、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公积金贷款需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如该套房屋有公积金贷款,提取总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对于其他特定情形,提取额度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规定。
四、提取程序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材料:根据提取情形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2、提交申请:携带材料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或指定的业务受理点提交提取申请。
3、审核材料: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4、审批通过: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并将提取金额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具体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违规提取的资金、记录失信行为等措施。
六、附则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还包含一些附则条款,对细则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进行了说明。
七、表格示例
提取情形 | 提取条件 | 提取材料 | 提取频次 | 提取额度 |
购买自住住房 | 职工或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税收缴款书等 | 一次性 | 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有公积金贷款需扣除公积金贷款留存额)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且提取申请日期在建造、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后五年内 | 建房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建造、翻建)、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大修)等 | 一次性 | 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确定 |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公积金贷款在本市且当前未逾期,或商贷在非本市但符合相关条件 | 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商贷借款合同、还款明细清单、结婚证(如适用)、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如适用) | 按月或按年 | 根据实际还款情况确定 |
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 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 家庭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 | 定期(如每年一次) | 根据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 |
其他特定情形 | 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 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 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 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
表格仅为示例,具体提取条件、材料、频次和额度请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八、常见问题解答(FAQs)
问题1:我在嘉兴工作,但想在老家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购房行为发生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或省外异地购房但符合相关条件(如购房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11日之前或省外异地购房的房屋在职工或直系亲属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并遵循相关的提取程序。
问题2:我去年用公积金贷款买了房,现在想提前还款,可以用公积金提取来还吗?
答: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借款人需正常还贷已满6个月且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还需提供当月商贷余额证明(由贷款银行出具,有效期一个月),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并遵循相关的提取程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或指定的业务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