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缴存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上海公积金缴存的详细介绍:
一、缴存单位与对象
1、缴存单位: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为其在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2、缴存对象: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香港澳门台湾在沪工作人员。
二、账户设立、变更与注销
1、账户设立: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部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2、账户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部或者受委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部或者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
3、账户注销: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部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停缴满半年以上且账户余额为零元的,职工可以申请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缴存基数与比例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基数按当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也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月缴存额计算与上下限
1、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2、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168元,下限为37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下限为270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
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已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计算口径按照上海市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问: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具体比例由单位自主确定。
问:如何计算上海公积金月缴存额?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上海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答:上海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类支出,还可以用于支付房租、加装电梯、大修住房等其他合理支出,公积金还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公积金缴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缴存单位与对象、账户设立与变更、缴存基数与比例、月缴存额计算与上下限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