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4月,是隶属于市房改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兼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该中心在2002年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更名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独立事业单位,代表焦作市人民政府统一归集和管理焦作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计财科、信贷科、县市区网点管理科和稽查科等5个科室,以及含6县市4城区在内的10个管理部,这些部门各司其职,确保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和监督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缴存比例确定:按照《条例》要求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3、指定银行:在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4、审批计划: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贷款额度和期限:审议《焦作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办法》,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最长期限。
6、缓缴申请: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7、预算决算: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和决算。
8、收益分配: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监督管理: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并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
10、呆坏帐核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11、公告发布: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
12、人事任免: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二、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焦作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已开始调整,本年度,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018元,比去年增加79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24元,比去年增加190元,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018元(比去年17226元增加79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324元(比去年4134元增加190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焦作市区、沁阳、孟州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10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
三、贷款政策及优惠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断优化,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实行应届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及针对退役军人的特别政策等,还推出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等,以满足不同群体的贷款需求。
四、服务渠道及便捷性
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网上业务服务大厅(包括单位网厅和个人网厅),以及市直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39112329),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官网线上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需先申请Ukey再办理业务。
五、荣誉与成就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多年荣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等殊荣,还被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党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六、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将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和促进焦作市住宅建设的发展。
七、FAQs
Q1: 如何查询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余额?
A1: 职工可以通过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个人网厅进行查询,或者前往市直综合服务大厅及各管理部进行现场查询。
Q2: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A2: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并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额度请咨询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查看官网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