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缴纳基本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由单位根据自愿原则为职工额外缴纳的公积金部分,其目的是进一步增加职工的住房储蓄,提高购房能力,以下是对天津补充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1、缴存基数和比例
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市级机关和市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30%。
区级机关和区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样为30%,但可根据条件上调,最高不超过30%。
2、缴存上限
调整后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天津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7525元)。
3、特殊人群
军队转业干部和调任公务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可比照接收安置单位或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4、实施要求
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并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
各单位需填写《天津市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调整表》,经上级主管区房改(住建)部门或委局(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5、政策背景
此次调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旨在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体现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住房保障政策的持续优化。
通过上述措施,天津市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旨在更好地支持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这也反映了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持续努力和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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