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
1、目的: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2、适用范围: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3、管理机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工作,并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二、提取条件
职工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房产用途为住宅、购房时间在合同备案或交易转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等。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满足土地使用权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经过当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等条件。
3、大修自住住房:需房屋所有权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经过具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严重损坏。
4、离休、退休。
5、死亡。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出境定居。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9、租赁住房: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
12、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3、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
14、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
三、提取程序、条件、办理地点及应提供材料
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条件:
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
所购房产所在地必须在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
购房时间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
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
2、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3、办理要件:
购买一手住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汕头市购房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房产所在地非汕头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房产所在地非汕头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真实的,即日办理,管理中心需进一步校核真实性的,申请人应配合办理查核手续,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5、办理场所:柜面办理可选择职工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窗口;网上办理可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职工购房首次申请提取的,须到柜面办理,第二次起以同一套住房提取且房产信息没有发生信息变更的,可通过网上渠道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提取的款项应首先用于付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问答FAQs
问题1:如果我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如果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还需要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房产所在地非汕头市范围内,还需要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问题2:我可以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吗?有哪些业务可以在线办理?
答:是的,您可以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推出了多项线上提取业务,包括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和租赁住房提取等,您可以通过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进行申请,对于其他类型的提取业务,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等,部分流程也可以在线完成,但首次申请提取或房产信息发生变更时,可能需要到柜面办理,具体可咨询管理中心或查看相关网上平台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