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中山市政府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提取和使用,以及保值和归还等。
组织机构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多个科室,每个科室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文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资产管理及后勤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档案管理,公共关系及对外宣传等。
2、业务监督科:监督单位和职工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处理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投诉案件,负责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归集业务拓展,以及对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审批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和审核,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内容进行审批,并对需要上级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核和转报。
4、会计稽核科: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分配的核算管理,核对受委托银行的业务数据,负责会计年度预决算及财务分析工作,定期组织内部审计稽核,考核受委托银行的业务,并负责中心日常办公经费财务管理和贷款资金管理。
主要业绩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开通了门户网站、网办大厅、自助服务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八大服务功能,这些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用户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数字证书办理已覆盖中山市6600多家实缴单位的85%,这些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各项公积金缴存业务,65%的缴存企业签订了托收协议,实现公积金自动扣收,在提取方面,94%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了网办大厅、微信和业务后台的自动化审批办理。
在贷款方面,一手房贷通过网办大厅办理,二手房贷通过该市300多个贷款银行窗口受理,网办大厅上线电子印章功能,并进行了自助服务终端升级,用户可以自助打印所有业务单据,省去了“跑腿”的麻烦。
单位缴存登记业务
单位缴存登记业务是指新设立的单位需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法人或经办人按事项材料清单准备,向中心办事窗口或缴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并当场受理审查。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业务;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反馈办结结果。
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A:可以通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进入个人账户页面。
在账户页面中选择“余额查询”选项,即可查看当前公积金余额。
Q2: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A: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网上办理: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选择“提取业务”,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或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电话办理:拨打12329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提取业务,并按照客服指引完成操作。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使广大市民能够轻松办理各类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