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烟台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旨在帮助职工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其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以减轻经济压力,本文详细介绍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流程、材料要求及常见问题解答,为职工提供全面的指导。
一、提取条件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4、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半年。
1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
二、提取材料和流程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情形 | 提取材料 | 提取时限 | 提取范围 | 提取额度 |
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 限取一次,自购房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 购房人及其配偶 |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
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 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 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 购房人及其配偶 |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
购买公有住房 |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 限取一次,自购房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 购房人及其配偶 |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差价款发票 | 限取一次,自购房发票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 购房人及其配偶 |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差价款金额 |
购买拍卖住房 | 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 限取一次,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三年内办理 | 购房人及其配偶 |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
建造自住住房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款发票 | 限取一次,自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批准或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
翻建自住住房 | 原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费用发票 | 限取一次,自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的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
大修自住住房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大修费用发票 | 限取一次,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出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 |
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提取情形 | 提取材料 | 提取时限 | 提取范围 | 提取额度 |
偿还本市组合贷款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银行卡 | 首次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开始还款后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 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 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已还款额,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
3. 租房提取
提取情形 | 提取材料 | 提取时限 | 提取范围 | 提取额度 |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 | 每年提取一次 | 租房人及其配偶 |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
承租商品住房 | 职工及配偶户口簿,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 每年提取一次 | 租房人及其配偶 | 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20000元,单身职工10000元(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夫妻合计不超过28000元,单身不超过14000元) |
生育二孩、三孩家庭 | 遵守国家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或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上述所需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线上办理流程
部分提取类型如退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等已实现零材料网上办理,可在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大厅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原件要求:本指南所列提取材料,未作特殊说明的,均为原件。
2、委托代办: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电子证照: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如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4、追加辅助材料: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公积金提取在哪一个区都可以吗?还是只能在购房地提取?
A1:我市业务全时通办,可就近选择窗口,这意味着您可以在任何区进行公积金提取操作,而不必局限于购房地。
Q2:组合贷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A2:组合贷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
3、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仅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要)
4、银行卡(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
5、提取身份证明(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