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0月10日,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下是关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10日。
机构性质: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计划处、政策法规处、归集执法处等13个处室,以及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和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两个直属事业单位。
垂直管理:分中心有3个,分别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直属管理部有24个。
二、主要职责
政策执行与监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资金管理: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发放及回收等业务。
账户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管理工作。
信息化建设: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风险防控: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
执法检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进行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三、服务渠道
线上平台:提供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方便职工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线下网点:设有多个服务大厅和缴存受理点、贷款业务受理点等,为职工提供便捷的线下服务。
四、最新动态与政策调整
系统维护通知:如2023年7月8日进行的系统维护,期间暂停了部分业务的办理。
政策优化: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自主选择缴存比例等,以更好地满足职工需求。
五、联系方式与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01012329(咨询电话)、01067595100(传真)。
办公地址: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
六、问答环节
问题一: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使用“北京公积金”APP进行查询,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服务大厅进行查询。
问题二: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子女教育费用等。
问题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贷款条件,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等,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后,即可获得贷款,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方网站。
通过以上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相关业务,如有更多疑问,建议直接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方网站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