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以下是一些关于机动车的详细介绍:
分类 | 描述 |
大型汽车 | 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
小型汽车 | 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
专用汽车 | 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如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
特种车 | 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如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
有轨电车 |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
无轨电车 |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
电瓶车 | 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 |
三轮摩托车 | 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二轮摩托车 | 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轻便摩托车 | 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
四轮农用运输车 | 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
三轮农用运输车 | 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
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 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 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 |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 | 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 |
全挂车 | 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
半挂车 | 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机动车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其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如何实现机动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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