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积金中心
一、概述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直公积金中心”)成立于1997年元月,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该中心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二、职责与功能
职责范围
归集管理: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
账户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业务。
贷款管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情况。
资金保值增值:通过合理的投资策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政策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服务对象
省直公积金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省直在榕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中央驻榕单位的职工,这些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三、业务办理
缴存基数与比例
根据最新通知,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如下:
最高月缴存基数:29961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1960元
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12%,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业务流程
2.1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单位经办人需提交《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等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省直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
2.2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申请材料:职工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
办理流程:职工携带上述材料到省直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
2.3 公积金提取
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还贷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额。
其他提取情形:如退休、离职、出境定居等情况下,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4 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申请人需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贷款利率:五年以内(含五年)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四、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42号
业务咨询电话:059112329
官方网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fjszgjj.com)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公积金余额?
A1: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公积金余额:
网上查询:登录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进行查询。
手机APP查询:下载并安装“闽政通”APP,绑定个人公积金账户后进行查询。
电话查询:拨打059112329,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
柜台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省直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查询业务。
Q2: 如果我换了工作单位,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
A2: 如果您换了工作单位,公积金账户需要做以下处理:
账户转移:新单位会为您开设一个新的公积金账户,您需要将原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账户中,具体操作可以咨询新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直接联系省直公积金中心。
信息变更:在新单位入职后,应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婚姻状况等,以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连续缴存:确保新的单位继续为您缴存公积金,以保持连续缴存记录,这对于未来的贷款申请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