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住房公积金是镇江市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下是关于镇江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一、机构概况与职责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镇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中心内设综合处、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技术处、稽核监督处六个处室,下设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以及丹阳分中心、句容分中心、扬中分中心、丹徒管理部。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管理,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确保资金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核算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情况
2023年,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3900家,净增单位3655家;新开户职工4.33万人,净增职工0.36万人,实缴单位达到12834家,实缴职工45.32万人,缴存额77.97亿元。
(二)提取情况
2023年,共有109.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达到59.52亿元,同比增长17.21%。
(三)贷款情况
2023年,镇江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80笔,共计33.66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09亿元。
三、最新政策与便民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镇江市出台了一系列最新政策和便民措施,允许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镇江市还不断拓宽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渠道,继电脑PC端、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之后,又实现了与“江苏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方便职工在线办理公积金查询、提取、还贷等相关业务。
四、具体业务办理指南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若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则提供已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首付款发票。
2、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
4、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二)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
3、借款合同。
4、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近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账。
5、异地购房且在镇江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范围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与户籍地或缴存地一致证明;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范围外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购房所在地应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的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7、与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办理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共同购房材料。
(三)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
3、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五、相关问答FAQs
问: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购买本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或已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首付款发票)、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时的结婚证和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及相关材料)、提取人身份证以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本人I类储蓄卡。
问:如何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本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答: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本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人为配偶时的结婚证和户口簿(父母与子女提供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借款合同、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近一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账、异地购房的相关证明(如适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的本人I类储蓄卡以及与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相关材料(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