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是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申请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以下是关于中山公积金贷款的详细解读: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
在中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本人或配偶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山市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申请人中一方在中山市以单位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贷款条件:
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必须为抵押贷款房产的产权人(夫妻除外,但主借款人须为产权人)。
购买非居住用房、车位、商业性质的房产及别墅不接受贷款申请;现房楼龄超过30年的不接受贷款申请,混合结构的房产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贷款申请。
申请人及产权人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不接受贷款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房屋交易不接受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和利率
1、贷款额度:
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对于符合中山市相关人才政策的申请人,在其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市公积金中心给予政策优惠。
2、贷款利率:
从2024年1月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下降到2.35%(5年以下含5年)和2.85%(5年以上),第二套房的利率则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三、贷款申请及程序
1、办理流程:
申请人办理资格认证—申请人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及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贷款抵押担保—发放贷款。
2、征信补授权:
根据最新通知,2023年7月1日以前在中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需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四、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
公积金贷款中家庭自住住房套数依据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中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情况、《个人信用报告》等形式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并可能采取限制贷款权利等措施。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 新就业毕业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A1: 该政策适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硕士、博士毕业生,全日制的硕士、博士毕业生都可以享受本政策。
Q2: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已发放的存量贷款如何处理?
A2: 已发放的存量贷款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根据新的利率政策执行,意味着许多正在还款的家庭会感受到每月还款额的减轻。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如有需要,请咨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