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是职工和单位共同的责任,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以下将详细介绍公积金的缴存方式、缴存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1、缴存基数与比例
缴存基数: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则是首月工资。
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般在5%到12%之间,具体比例由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武汉地区的缴存比例最高为12%,企业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不得低于8%。
2、缴存方式
直接交存:包括转账、支票等方式。
银行汇款:通过银行进行公积金缴存。
委托银行收款:单位可以委托银行定期从指定账户中扣除公积金。
支取住房基金方式: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支取住房基金的方式进行缴存。
3、缴存程序
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4、注意事项
缴存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
查询明细: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发送短信查询或进入相关网站查询。
信息核实:如缴存人认为公积金信息不准确或金额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
公积金缴存是职工和单位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缴存基数和比例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缴存方式灵活多样,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问答FAQs
1、如何计算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 = 职工的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按元计算)+ 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如果职工的缴存基数为5000元,缴存比例为12%,则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为5000 × 12% + 5000 × 12% = 1200元。
2、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缴存明细?
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发送短信查询或进入相关网站查询,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