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公积金缴存概述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二、公积金缴存范围与对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三、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比例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年收入总额/12个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各为12%,企业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不得低于8%。
四、公积金缴存流程
公积金缴存流程包括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账户转移、账户封存与启封、汇补缴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 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 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4. 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5. 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6. 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7. 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确保网络安全,使用正确的证书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核对信息准确性,确保金额、员工信息等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注意支付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操作。
及时打印并保存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之需。
定期查询核对账目,以确保公积金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下是关于公积金缴交的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何查询公积金缴存记录?
A1: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公积金缴存记录: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历史明细;对于已经成功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官方网站在公积金查询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Q2: 如果发现公积金缴存信息有误怎么办?
A2: 如果发现公积金缴存信息有误,请于30日内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查询,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示在对账单正面下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对账单背面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联系表》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