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市政府为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立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以下是关于上海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包括其缴存、提取、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一、缴存管理
1. 缴存单位与职工范围
单位范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均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范围: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等,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基数与比例
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基数按当月工资性收入核定。
缴存比例: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5%至7%,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1%至5%,单位可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3. 账户设立与变更
账户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录用职工的应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账户变更: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信息修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也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信息修改。
4. 缴存方式
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汇缴专户: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二、提取管理
1. 提取范围
住房消费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等。
非住房消费类:离休、退休;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
2. 提取条件与材料
条件:不同提取情形需满足相应条件,如连续足额缴存满一定期限、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等。
材料:根据提取情形不同,需提供身份证件、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 提取流程
线上申请: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渠道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
审核与提取: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账户。
三、使用与监督
1. 使用范围
住房贷款: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
其他住房消费:如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加装电梯等费用。
2. 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各区管理部负责具体业务承办。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表格示例
项目 | |
缴存单位范围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 |
职工范围 | 在职职工(含合同制、非全日制) |
缴存基数 |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缴存比例 | 单位和职工各5%7%(2024年度) |
账户设立时限 | 单位设立后30日内;职工录用后30日内 |
提取范围 | 住房消费类、非住房消费类 |
提取条件 | 根据不同情形设定 |
提取材料 | 身份证件、合同、发票等 |
提取流程 | 线上申请→审核→提取 |
管理机构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管理部 |
监督机制 | 内部控制、风险防范 |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A1: 可以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前往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进行查询。
Q2: 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A2: 离职后若未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操作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线上申请。
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重要的住房保障和支持,通过合理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机制以及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上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