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当地的无房证明(部分地区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部分地区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纸质材料)。
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免提供纸质材料(信息纳入政府数据共享范围)。
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经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信息(未办理备案的不得办理)。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2、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部分地区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免提供纸质材料)。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部分地区在网上申报时可免提供。
5、婚姻状况佐证材料
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如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等能够明确提取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6、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
当信息共享获得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时应当提供。
7、其他特定情况下的材料
如租住商品住房的,可能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房发票。
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需要准备身份证件、无房证明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银行卡以及可能的婚姻状况佐证材料等,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