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公积金(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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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市政府,负责全市市区包括市属县(市)和中、省直系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以下是关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哈尔滨 公积金(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归集与使用计划: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3、记载与核算: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并进行核算。

4、审批与监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报告与核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率。

6、催缴与监督:督促各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

7、清收与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贷款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审批、监督、催收等工作。

哈尔滨 公积金(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

8、其他事项: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筹资处、法规稽查处、信贷管理处、会计管理处、计算机处、计划处、稽核处、资产保全处等,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公积金制度的深化发展。

三、工作现状与成就

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为宗旨,努力推动公积金制度不断深化发展,中心不断扩大政策惠及面,鼓励和支持职工个人贷款购房,累计发放个人贷款数十亿元,有效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中心还加强了机制和业务创新,实现了公积金归集、信贷、会计和计算机管理等工作的突破性进展。

四、查询与办理渠道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包括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等,还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电子渠道以及公积金中心各经办机构、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等业务。

五、表格示例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职责
1 综合处 参与中心政务,管理中心事务,负责公文审核、制发等工作
2 筹资处 制定和调整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 法规稽查处 宣传贯彻公积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执法业务流程等
4 信贷管理处 调研、拟定贷款政策,指导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5 会计管理处 负责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完善
6 计算机处 负责信息化工作规划、客户服务工作规划等
7 计划处 组织编制中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季度计划等
8 稽核处 对中心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9 资产保全处 负责单位、项目贷款的清收和抵贷资产的管理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A1: 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查询,具体步骤请参考各平台提供的指引。

Q2: 提取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2: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6个月未再就业;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提取条件和流程请参考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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