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是许多缴存职工关注的重要事项,以下将从提取条件、提取程序、提取频次及额度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操作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条件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省购买自住住房,或在广东省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下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或在广东省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下进行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增设电梯: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情况。
租房自住:适用于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情况。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离休、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缴存人出境定居的。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
2、提取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缴存人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审核决定: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支付手续: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提取频次及额度
购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提取频次和额度限制,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广州公积金提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提取条件、提取程序、提取频次及额度等,缴存职工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仔细核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注意提取频次和额度的限制,合理安排提取计划,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