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围绕户籍、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方面展开,以下是详细的条件说明:
一、办理低保所需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中无一人为常住地户籍的,不能在常住地申请低保,只有本省户籍的家庭成员,才能随本地户籍家庭成员在本地纳入低保。
2、收入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如果当地低保标准为每月500元,家庭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家庭财产条件符合规定,则可以申请并获得低保。
家庭成员申请低保前6个月平均的综合评估人均收入低于本地现行低保标准(如2020年为900元每人每月)。
3、财产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符合规定,包括现金、存款、证券、保险等金融资产人均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
不动产总计不超过1套(栋),无汽车,无小作坊、小卖部以外的商事登记。
具体财产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的限额规定。
4、特殊情况: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必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文件证明。
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
二、办理流程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村(居)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进行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
4、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关系和能力。
申请人需授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核实。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将被追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并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承担失信和法律责任。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低保户一个月补贴多少钱?
答:低保户的补贴金额因地区而异,以广东省为例,第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600元、530元;第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均为500元;第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400元、310元;第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城镇和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分别为370元、230元,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问题2:低保要查全家银行卡吗?
答:是的,申请低保时会抽查全家银行卡存款,但并非所有人都会被查,还会查询房产、股票、汽车等财产情况,建议申请人不要提供虚假资料,以免影响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