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由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保险业务,旨在保障企业在跨国贸易中因买方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这种保险形式通过提供风险保障机制,帮助企业降低在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义与起源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最早在英国和德国等地萌芽,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重要性,纷纷建立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英国于1919年成立了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随后比利时、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类似的机构。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降低企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国际贸易中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包括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绝收货及付款等商业信用风险,以及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暴乱等政治风险。
2、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通过提供风险保障,出口信用保险增强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企业能够更加自信地开展跨国贸易,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3、优化资金运作: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作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延长资金链,推动贸易的顺利进行。
4、提高市场竞争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企业可以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信用证付款、见单付款、承兑交单、赊销等,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两种形式,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出口交易周期较短、金额不大的情况,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则用于较长周期、较大金额的出口交易,还有特约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资信程度较高的被保险人因业务需要,在其他出口信用保险中不能承保的临时性的或比较特殊的业务。
四、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国的发展
中国于1988年正式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经历了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出口信用保险部独家试办(代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再到中国信保独家专业经营以及现阶段多主体经营(短期信用保险市场向商业保险公司适度开放、中长期信用保险仍有中国信保独家经营)四个阶段,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伯尔尼协会的正式会员,该协会对促进和维护世界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营原则
出口信用保险的运营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风险共担原则和事先投保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赔偿比率一般为90%左右;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六、出口信用保险的追偿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负责对已赔付的债务进行追讨,包括承保合同项下未赔付的欠款和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代理追讨。
七、出口信用保险的意义与作用归纳
出口信用保险在现代贸易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对于保障出口企业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可以规避风险、获得支持,从而在跨国贸易中取得更多优势,出口信用保险的应用不仅有助于企业个体,也有利于整个国际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八、相关问答FAQs
Q1: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A1: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由政府支持的非营利性保险业务,旨在保障企业在跨国贸易中因买方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它通过提供风险保障机制,帮助企业降低在国际贸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Q2: 出口信用保险有哪些主要作用?
A2: 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作用包括降低企业风险、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优化资金运作和提高市场竞争力,它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国际贸易中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企业能够更加自信地开展跨国贸易,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还可以作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延长资金链,推动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