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是近年来不断调整优化的,旨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以下是关于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详细解读:
一、基本贷款额度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与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关联倍数由原来的20倍调整为30倍,这一调整提高了贷款额度的上限,使得更多缴存职工能够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支持。
二、多子女家庭贷款政策
对于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长春市提供了更为优惠的贷款政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子女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
三、高校毕业生贷款政策
符合长春市促进来(留)长就业创业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这一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更大的贷款额度和更灵活的贷款条件,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四、阶段性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长春市还阶段性提高了部分城区和开发区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这一政策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止,旨在短期内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贷款能力。
五、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长春市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而在拟购房所在地有住房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不是在当地唯一住房的情况下,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5%,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也可上浮40%。
六、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地无住房以及办理“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屋为在当地唯一住房的情况下,贷款利率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这一优惠政策降低了贷款成本,减轻了缴存职工的还款压力。
七、其他相关政策
除了上述主要政策外,长春市还对贷款次数计算方式、异地购房提取政策等进行了优化调整,按照住建部规定,职工最多可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如在婚前分别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条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通过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执行优惠利率等措施,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灵活和有力的住房支持,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满足职工的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