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是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这一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为这些为国家做出过重大贡献的老同志提供优越的退休待遇。
离休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军队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的干部。
2、解放区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3、敌占区干部:在敌占区以及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4、老解放区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对于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也符合离休条件。
离休年龄
一般情况:一般为60周岁。
特定职务: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特殊专家: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
离休待遇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福利: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每年还会增发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
2、医疗住房: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3、护理补助: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也可酌情给予补助。
4、探亲待遇: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5、其他待遇: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
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的区别
虽然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都是已经离开工作岗位的老干部,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参加工作时间不同:离休干部是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而退休干部则是指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干部。
待遇不同:离休干部享受最优越的社会保障待遇,其工资福利待遇通常优于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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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 |
离休范围 | 军队干部、解放区干部、敌占区干部、老解放区干部等。 |
离休年龄 | 一般60周岁,特定职务65周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适当延长,特殊专家可暂缓离休。 |
离休待遇 | 工资福利、医疗住房、护理补助、探亲待遇等。 |
与退休干部的区别 | 参加工作时间不同,离休干部享受更优越的社会保障待遇。 |
相关问答FAQs
问: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离休干部与退休干部的主要区别在于参加工作时间和享受的待遇不同,离休干部是指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享受最优越的社会保障待遇;而退休干部则是指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干部,其待遇相对较为普通。
问:离休干部的离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离休干部的离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但在一定职务以上的干部为6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离休年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在学术造诣和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暂缓离休,继续从事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