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以下将从多方面详细探讨宁波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参公单位,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承担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及核算工作;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相关职能;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等。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公积金管理部、信息管理部、执法稽查部、房改审批部和鄞州管理部。
二、最新政策调整
1. 缴存基数调整
2024年度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核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缴存基数按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上限为38655元,下限为2490元。
2. 贷款及提取政策调整
自2024年10月6日起,宁波市实施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近六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调整逾期记录认定期限: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暂停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情形的,逾期记录认定期限由原来的无期限调整为近5年(不含)内。
三、服务效能提升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签约流程,实现线上办理,并允许缴存职工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直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A1: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下载“浙里办”APP,选择“法人用户登录”“法人证书”,通过扫码或读取介质证书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查询,也可以前往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进行窗口查询。
Q2: 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2: 缴存职工可以根据不同用途(如购房、租房、还贷等)准备相应的材料,然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办理申报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以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查询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服务优化,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服务效能的提升,宁波住房公积金将继续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