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提取条件、提取范围、提取金额以及办理流程等,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详细解释: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满6个月未再就业;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提取范围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涵盖多种情形,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个职工家庭、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家庭可以分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3、无房租房自住: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18000元/年、户,县市12000元/年、户。
4、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可分次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部分。
5、特殊情况: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满6个月未再就业、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无房租房自住的提取上限根据市区和县市有所不同。
四、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电子渠道以及公积金中心各经办机构、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提取,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具体所需材料根据提取情形而定。
近年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上可办”向“网上办好”转变,包括商品房房租提取、离退休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等70余项个人和单位公积金业务实现网上办理,缴存、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率达到92.98%。
五、注意事项
1、提取顺序:职工家庭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违规行为:对于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职工,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3、信息一致性:申请信息需与公积金业务系统内个人信息及相关部门共享数据信息一致。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限额是多少?
A1: 哈市市区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26400元/年;县(市)职工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19200元/年,多子女家庭提取限额在此基础上上浮50%。
Q2: 如何查询公积金提取进度?
A2: 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查询,登录官网后,选择“公积金提取进度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看提取进度。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涉及多个方面,职工在申请提取前需仔细阅读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符合提取条件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如有需要,可咨询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网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