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政策,通过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存,为职工提供购房、租房、还贷等资金支持,本文将详细介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账户管理、缴存管理以及贷款须知等内容,以帮助市民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一制度。
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概述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公积金中心及其各办事处、受托银行共同承办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业务,包括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集中封存、结算利息等一系列行为。
二、账户管理
账户设立与变更
新设立单位应在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和职工只允许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在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账户转移与封存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30日内办理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后,由新单位持有关材料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账户。
三、缴存管理
缴存基数与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且双方比例应相同。
缴存方式与免税政策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在发薪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缴存,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四、贷款须知
贷款条件与额度
职工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普通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账户存储余额倍数、还贷能力系数等因素计算,目前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已上调至20倍。
贷款利率调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房年利率为15年2.35%,630年2.85%;二套房年利率为15年2.775%,630年3.325%。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大连市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A1: 市民可以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jj.dl.gov.cn/)进行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的查询,还可以前往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受托银行进行现场查询。
Q2: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职工该如何维权?
A2: 职工应及时将单位违法行为投诉到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部门,并准备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如果证据材料不齐全,可能导致执法部门无法立案,从而影响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重要的住房资金支持,通过合理的账户管理和缴存管理,确保了职工住房权益的有效保障,公积金中心不断优化贷款政策,提高了政策的吸引力和实用性,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