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症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健康异常,这些疾病可能是已知的,即已经被医生诊断过;也可能是应知的,即虽然没有经过医生的正式诊断,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以下是关于既往症的具体解释:
1、定义与范围:既往症通常包括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前所确诊或罹患的疾病和出现的症状,它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但未接受任何治疗;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的情况;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诊断,且达到临床缓解或临床治愈标准;本合同生效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或体征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2、判断标准:判断是否属于既往症,主要依据是被保险人是否已知或应知其疾病或症状,已知的情况通常基于医生的明确诊断,包括书面的病历资料、诊断报告、住院记录、体检报告等,而应知的情况则指那些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的情况,如通过观察体表就能看见的甲状腺肿大、肢体缺失等。
3、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对于既往症,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保险条款中做出明确规定,在投保时,如果被保险人存在既往症,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既往症的风险大小,采取正常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或拒保等处理方式。
4、理赔影响:医疗险不赔付既往症,这是因为既往症属于投保前已存在或应知的风险,不属于保险保障的范围,如果投保的产品自带既往症保障,或者投保时符合健康告知并如实告知了既往症情况,且保险公司同意承保,那么日后因既往症引起的疾病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既往症的概念及其对保险的影响,以下是一个简单的表格归纳:
类别 | 描述 |
定义 |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健康异常 |
范围 | 包括已知疾病(医生已诊断)和应知疾病(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 |
判断标准 | 基于医生的明确诊断或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的症状 |
保险公司处理方式 | 正常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拒保等 |
理赔影响 | 一般不赔付既往症,除非产品自带保障或符合特定条件 |
以下是两个关于既往症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问题一:所有生过的病都算既往症吗?
答:不是,既往症特指投保前还没治好的疾病或症状,一般是慢性病的情况居多,比如高血压、高血糖等,而像感冒、发烧等急性病,短时间内就能治好,不算作既往症。
问题二:如果我有既往症,还能买保险吗?
答:可以,但你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你的既往症情况,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大小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如何承保,可能的结果包括正常承保、加费承保、延期承保或拒保,如果隐瞒既往症,未来可能会引发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