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最新调整?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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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南京市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的一种购房贷款服务,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介绍:

一、贷款条件

1、基本条件

借款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2、特殊条件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现役军官、士官转业到地方工作,转业时间与地方入职时间无月份间隔,部队服役时间视同缴存时间,可与现单位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经认定为A、B、C、D、E类人才的,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不予贷款的情形

借款人有尚未归还的逾期贷款,或担保人代偿、处置抵押物归还贷款等情况。

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

近五年内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

近两年内其他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含)以上。

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二、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等。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文书原件、单身职工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署的《单身声明书》等。

3、购房证明资料

购房贷款: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大修的相关材料。

4、其他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共有权人在受委托银行亲笔签字的《共有权人同意抵押承诺书》和《自行安置承诺书》。

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等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分中心(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贷款情况证明。

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的,需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身份证明材料。

三、贷款流程

南京住房公积金APP提供了便捷的申请贷款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APP:首先需要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APP。

2、选择业务:在APP首页点击“业务办理”,然后选择“公积金贷款”。

3、填写信息: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贷款申请信息等。

4、提交申请:完成信息填写后,提交贷款申请。

5、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等待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进入放款流程。

四、贷款利率与年限

1、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35%,5年以上为2.85%。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775%,5年以上为3.325%。

2、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延长10年。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

五、贷款次数与额度

1、贷款次数

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首次使用购买第二套房额度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消首次首套限制,以前需首次首套才能上浮到60万元一人、120万元一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住房套数认定: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与商业银行一致,由商业银行决定。

历史贷款记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七、相关政策调整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贷款年限延长、住房套数认定条件放宽、不再查验历史贷款次数等,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八、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首套房”是如何认定的?

A1: 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首套房”认定标准与商业银行一致,由商业银行来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如果商贷部分认定为首套,那么公积金部分也按照首套来执行。

Q2: 如果我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在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A2: 是的,如果您已经还清了公积金贷款本息,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请注意,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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