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直公积金,即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是针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设立的一项政策性住房资金,该中心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和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以下是对山西省直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1、政策制定与执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执行山西省直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2、资金归集与管理: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3、贷款发放与回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并负责贷款的回收工作。
4、服务优化与创新: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如推出“7×24小时”网上业务办理模式,实现业务“不见面”办理。
二、最新政策调整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额度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均可申请,对于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贷款时在最高额度10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10%。
2、首付比例调整: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的20%。
3、商转公政策放宽:将“商转公”的期限由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放宽至2018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
4、担保人担保规定调整: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自然人阶段性担保时,需有两名该中心系统内正常缴存的职工做担保,但对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做要求,当借款人出现连续3期以上(含3期)的逾期时,系统自动冻结担保人公积金账户。
三、贷款条件与资料
1. 贷款条件:
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
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借款人信誉良好。
2. 所需资料:
填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情况单位证明。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居住证明(如户口簿)。
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加盖缴存地管理中心公章和法人章的正常缴存证明。
住房消费行为证明资料(如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等)。
担保资料(根据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
四、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1、贷款额度: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具体额度还需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下的条件。
2、贷款期限:由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但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若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五、FAQs
Q1: 如何查询山西省直公积金余额?
A1: 您可以通过山西省直公积金APP客户端、网上办事大厅或“山西省直住房资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服务渠道实时查询您的公积金余额。
Q2: 山西省直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A2: 是的,您可以提前还款,但具体提前还款的规定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银行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山西省直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不仅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了购房、建房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还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政策调整,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