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摊还办理流程详解
一、概述
公积金摊还是指职工使用公积金额度给贷款银行按月还款,以减轻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这一政策为许多购房者提供了便利,但办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公积金摊还的办理流程,包括条件、所需材料、具体步骤以及常见问题解答。
二、办理条件
1、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且贷款银行已与公积金中心签约。
2、申请人需为职工本人、配偶或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三、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2 | 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
3 | 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
4 | 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四、办理流程
1、已与公积金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
职工带齐上述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进入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2、未与公积金中心系统联网的银行:
职工带齐上述材料至贷款银行承办网点进行业务申请。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与职工签订纸质《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职工凭上述材料到公积金大厅进行系统申请。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一户家庭中如有多人需签约同一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
2、协议于签订后次月生效,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提取,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到职工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请勿在委提日前后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受托解除等手续。
3、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必须优先办理。
4、还款委托提取期间,职工不得参与另一笔住房贷款的还贷委托提取或办理柜面提取。
5、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时,还款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6、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7、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按最新工资基数至少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8、职工已经签订《还贷委提协议》,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后,需在近期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保证有足够的余额,请在还清贷款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发起还贷委提取日(每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到原经办网点办理解除《还货委提协议》手续。
9、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办理摊还吗?
答:可以,公积金摊还是将每个月缴存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后仍可以办理摊还。
问题2:摊还影响公积金贷款么?
答:影响,在班里公积金贷款前要将摊还停止,因为公积金贷款和摊还是两种不同的业务,需要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确保摊还业务已经停止,以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公积金摊还的办理流程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以便顺利办理公积金摊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