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是许多购房者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购房的支付能力和贷款额度,以下将详细阐述苏州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1、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账户余额要求: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
3、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4、其他条件:缴存人家庭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1、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账户余额要求: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3、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4、其他条件:缴存人家庭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提供唯一住房证明。
三、特殊政策
1、多子女家庭贷款: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计算出的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30%,家庭为143万元,单人为104万元。
2、高层次人才贷款: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3、“筑梦苏城”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50%,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50%,家庭为165万元,单人为120万元。
4、首套小户型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即160万元。
四、贷款期限及其他要求
1、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以年为单位,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2、信用要求: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或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
类别 | 贷款最高限额(万元) | 账户余额要求 | 首付比例 | 其他条件 |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 110(两人及以上),80(仅借款人) |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 | 不低于20% | 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 |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 110(两人及以上),80(仅借款人) |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 | 不低于30% | 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提供唯一住房证明 |
多子女家庭贷款 | 143(家庭),104(单人) | 同上 | 同上 |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 |
高层次人才贷款 | 上浮相应倍数 | 同上 | 同上 | 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 |
“筑梦苏城”工程 | 165(家庭),120(单人) | 同上 | 同上 | 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 |
首套小户型住房 | 160(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 | 同上 | 同上 | 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 |
苏州公积金贷款上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包括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贷款、高层次人才贷款、“筑梦苏城”工程以及首套小户型住房等特殊情况,购房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并确保满足相关条件,也应注意政策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购房计划。